苏州金龙海格智慧安全校车采用了其创新开发的G-BOS智慧运营系统,不但完全继承了海格G-BOS的安全驾驶管理、GPS定位管理和3G视频监控管理等七大基础功能,还根据校车运行的特点进行了改进。当学生上下车刷卡时,系统会自动将刷卡信息以手机短信方式发到设定好的手机上,让家长和老师随时掌握学生动态;同时配备了一键紧急呼叫系统,当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,司机按下紧急呼叫开关,就能向校车监控中心发出求助信号。 比如,宇通校车的安“芯”校车管理系统,通过在汽车上安装多媒体系统、**卫星定位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,对车辆的行程和位置进行监控,同时通过登记学童的上下车时间、学号和上车人数,上传记录与中心核实学号、人数,确保学童安全到校上课和回家。开车前和行程中,通过核实每一个到站人数或学号、人名,及时发现各种异常情况,如非排定的驾车司机驾车,学生未上车、下车或错站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,或用短信通知相关责任人或学生家长。 有了这些安全管理系统,校车运营过程的有效监管技术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难题,难题在于谁来利用这个技术手段来监管。 监管主体不明 **建议设第三方监管中心 在校车相关责任认定中,**安委会办公室规定,要坚持谁主管、谁负责的原则,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,依法严格监管,促进各类中小学校(幼儿园)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。 然而,《校车安全条例(草案)》并未规定教育行政、公安交管、交通运输、工业信息化、产品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中哪个部门为校车的主管部门,只是笼统的表示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,统一**、组织、协调本级人民**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。 佘振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:“目前我国校车管理存在盲区,既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,更缺乏相关的法规来规范。目前涉及校车监管的部门看上去很多,工信部、交通部、公安部、教育部、监督管理局等,但权责不分明,好像谁都可以管,谁都可以不管。” 确实,在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下,监管效果必将收效甚微。那么,哪个部门应该成为校车监管主体? 3月3日,曙光集团董事长李进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他认为各地应成立省级“校车管理中心”,对校车实行统一车辆采购、统一收费标准、统一驾驶员和监护人培训、统一运营监管的“四统一”,以确保校车车辆安全、规范地运营。 据相关报道,一些省份在校车安全监管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。例如,四川省启动了由省教育厅、公安交警总队、质量局、安监局、运输部门成立校车安全监管七级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召开例会,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有关中小学、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,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,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等。